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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执法要动真格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1:55 济南时报

  时报2月26日讯(记者 王进 通讯员徐雁飞焦屹)今天,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3月1日前济南行政区内各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手续的将受到严惩。随着3月1日起有关规定的实施,公积金行政执法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3月1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纳部分均属职工个人
所有,是职工应享有的“住房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自己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规定》指出:“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济南市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将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立案,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逾期1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职工可以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561951。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在3月1日以前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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