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百万将受调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2: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申请金额超过等值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可向相应地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进行询证;对大额可疑或涉嫌非法转移财产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要向省级含以上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询证。
(张旭东)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