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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批市县级干部轮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3:03 北京晨报

  广东省大批市县级干部轮岗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据南方日报报道记者前日从广东省委组织部获悉,广东省再次实施市、县“五长”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县级“五长”已于春节前到位,市级“五长”也将于3月内履新。

  广东省委对市、县“五长”的交流轮岗一贯十分重视。1999年全省首次大规模实施市
、县“五长”交流轮岗,最近,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的决定,广东省再一次统一组织对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进行交流轮岗。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广东省规定市级“五长”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交流轮岗:在同一单位任正职满5年的;在同一单位任正副职满10年的;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县级“五长”还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按上述规定,这次市级“五长”交流轮岗26人,任免调动共涉及41人;县级“五长”交流轮岗154人,任免调动共涉及2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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