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怎么赔”沪已出定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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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4:4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上海2月26日电】(记者马信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规定“无责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 记者了解到,定于4月1日起施行的该规定,上海将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作者:记者马信芳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