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家装合同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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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5: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江俊)昨日,记者从市消协获悉,市消费者协会公布近期投诉分析显示,家装纠纷成开春投诉热点,尤其是家装合同纠纷。 据了解,我市部分家装公司利用人们对合同既信任又不熟悉的特点,预先埋下陷阱。
市消费者协会列举了家装合同的四大陷阱:(一)笼统报价、偷梁换柱。许多消费者反映,一些家装公司将某些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却更换单项材料,但仍按照约定材料收费。(二)模糊概念、打擦边球。一些消费者反映,合同上约定使用某品牌油漆,装修后发现油漆质量不好。而家装公司辩解称,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品牌,但没约定等级。(三)少报工程量、引诱顾客。有些装修公司在设计装修方案时故意隐报或少报工程量,结算时再按实计算,让消费者装修款又多出一大笔。(四)用专业术语,蒙骗客户。家装工程有许多专业术语,一些家装公司利用房主大多是外行的特点,偷换概念收费蒙骗客户。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首先必须在合同中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其次,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第三,如果消费者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变更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并入装修合同书中;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要分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