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批准三所学校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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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5:1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富 实习记者吴欢)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最近发出通知对四川美视流行音乐职业学校等三所学校的学生收费标准予以了批复,批准后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省物价局在通知中强调,除代收代支费用外,严禁各学校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省物价局批准的三所学校收费标准分别为: (1)四川美视流行音乐职业学校:音乐表演类学费6000元/年·生;艺术旅游类学费6000元/年·生;舞蹈类学费8000元/年·生。该收费标准从今年春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两年。 (2)成都学院与新加坡管理学院和澳大利亚科延理工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合作项目学生收费标准:此项目系经省教育厅批准,颁发成都大专毕业证书和有关国外大学的证书,该项目学生学费13000元/年·生。 (3)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该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经过三年的试行后,省物价局日前作出的正式批复标准为:艺术类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其中:戏剧影视类专业学费12000元/年·生),非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生。住宿费:普通学生宿舍800元/年·生,4人带卫生间公寓住宿费1200元/年·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