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修改刑法 严惩胎儿性别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5: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新华社电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这一问题已引起我国最高立法机构有关人士的重视。

  25日,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五)草案时建议,尽快对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严惩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的正常和平衡。

  “我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达到116.9:100,有的省高达130:100,而正常值仅为102~107:10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等表示,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桑国卫委员强调,性别失衡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张继禹委员表示,如果不早加防范,将影响未来一段时间的正常婚配,危害我国人口安全,甚至影响到我国社会的稳定。胎儿鉴别医生违法成本太低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调查显示,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流产、引产是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

  而造成这一现象治理难度较大、难以彻底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相应的法律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我国现行刑法中对打击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没有规定。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只适用于无执业资格的人。但实际上,一些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或单位正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

  “现在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别,鉴别结果是胎中的女婴被扼杀了。刑法所限制的非执业医师一般都没有B超,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别恰恰是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所为。但刑法没有对他们的这一行为加以限制。”吴德馨委员说。修改刑法势在必行

  为了严惩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方新、蒋祝平等十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刑法有关条款修改:第一,明确规定惩处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第二,明确不论是否具有执业医生资格,只要是违反了相关法律,都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