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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列入十二个重点红色旅游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7:52 潇湘晨报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围绕八方面内容发展红色旅游,培育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其中,韶山被列入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当中的“湘赣闽红色旅游区”。

  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分别是:以上海为中心的“沪浙红色旅游区”;以韶山、井冈山和瑞金为中心的“湘赣闽红色旅游区”;以百色地区为中心的“左右江红色旅游区”;
以遵义为中心的“黔北黔西红色旅游区”;以滇北、川西为中心的“雪山草地红色旅游区”;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红色旅游区”;以松花江、鸭绿江流域和长白山区为重点的“东北红色旅游区”;以皖南、苏北、鲁西南为主的“鲁苏皖红色旅游区”;以鄂豫皖交界地域为中心的“大别山红色旅游区”;以山西、河北为主的“太行红色旅游区”;以渝中、川东北为重点的“川陕渝红色旅游区”;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京津冀红色旅游区”。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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