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列入十二个重点红色旅游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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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7:52 潇湘晨报 | ||||||||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围绕八方面内容发展红色旅游,培育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其中,韶山被列入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当中的“湘赣闽红色旅游区”。 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分别是:以上海为中心的“沪浙红色旅游区”;以韶山、井冈山和瑞金为中心的“湘赣闽红色旅游区”;以百色地区为中心的“左右江红色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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