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最高法正起草实施细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13:30 东南快报 | ||||||||
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法官王飞鸿处证实,最高法已经开始起草《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细则。 《规定》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
上述条款公布后,立即在全国银行业界中引发波澜。因为在现实中,对个人房贷不良贷款,各银行一直以拍卖抵押房产来减少损失。如果抵押房产无法变卖,对住房按揭业务而言,银行的风险就太大了,其实现债权的唯一可靠保障———抵押权就可能形同虚设。 王飞鸿是《规定》的起草人之一。他向记者介绍,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刚刚启动。他透露说,最高法确实接到过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金融组织的反映。他说,现在该实施细则正在最高法内部起草中,内部起草完成后,还要提交包括银监会、基层法院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最后提交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向社会公布实施。这一实施细则最快何时能够公布,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表。(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