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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未涉及非法胎儿鉴定条款 常委们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14:3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2月27日消息目前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没有涉及非法胎儿鉴定等相关条款,正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众多常委会委员建议对刑法作出修改和补充,严厉惩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打胎等违法行为。

  据新华网报道,在25日下午进行的分组讨论刑法修正案(五)草案过程中,数十位全国
人大常委会委员表达了自己对出生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担忧,纷纷提出修改现行刑法适应目前的严峻局面。

  中国老百姓特别是农民,千百年来一直有养儿防老的传统。根据2000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已达116.9:100,科技部“人口与健康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报告”表明这一比例已达119(正常应当为102-107),有的地区高达130。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的调查发现,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是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缺乏相应的法律对上述两种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方新委员说,现行刑法对打击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并没有规定。刑法第336条第2款的规定,只适用于无执业医生资格的人,“而实际上,一些具有执业医生资格的人或单位正是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蒋祝平等委员建议对刑法作出修改和补充,“明确提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违法犯罪行为;明确具有执业医生资格的人员可以成为破坏计划生育罪的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指出,目前治理难度较大的原因是法律缺乏相应的规定,缺乏有效的威慑,因此修改刑法相关条款非常必要。

  据了解,目前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主要增加了有关信用卡犯罪和破坏军事通信设施罪等条款,并没有涉及非法胎儿鉴定等相关条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决定是否调整相应的修改条款。

  另据中新社报道,刑法修正案(五)草案25日上午再次提请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拟作三处修改。经过今后几天的审议后,草案有望交付表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向到会的一百五十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关于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他说,法律委员会认为,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是必要的;同时,就草案对刑法作出的五条补充修改提出以下意见:

  ——草案中关于破产欺诈犯罪和利用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牟利犯罪的两条规定,需要与企业破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相衔接。鉴于常委会对这两部法律草案还在审议,法律委员会建议上述两条规定作为另一刑法修正案同这两部法律出台时间相衔接;

  ——草案中三条关于信用卡犯罪和破坏军事设施犯罪的规定,有关部门提出,为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建议尽快出台。法律委员会赞成这个意见,认为这三条内容基本可行,建议可以作为刑法修正案(五)的内容先由常委会审议通过。

  记者获悉,该法律草案建议,使用伪造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草案还建议,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等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以死刑。 责编:张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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