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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受理无凭证义务缴费人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14:59 深圳晚报

  明起办理码头业务手续须提供港口建设费已缴凭证

  暂不受理无凭证义务缴费人业务

  本报记者周力通讯员许觉辉杨洁报道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招商港务(深圳)有限
公司及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等六大集装箱码头公司近日联合发出公告:自2005年2月28日起,办理码头业务手续时,须同时提供港口建设费已缴凭证,否则,暂不受理业务,由此造成的操作延误、货物滞留、额外费用等一切后果由各欠费义务缴费人自行承担。

  据了解,深圳市自2004年10月1日开征集装箱货物港口建设费以来,初期征收效果不甚理想,至去年底,实际征收额还不到应征额的10%。今年1月,在主管部门和各代收码头公司的共同努力下,进口集装箱港口建设费征收率已达到100%,出口的征收率也达到近60%。然而,目前仍有相当部分义务缴费人采取观望态度,未按规定缴费。

  作者:记者周力通讯员许觉辉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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