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县干部大规模交流轮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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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15:02 深圳晚报 | ||||||||
广州消息据南方日报报道,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委组织部获悉,广东再次实施市、县“五长”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县级“五长”已于春节前到位,市级“五长”也将于3月内履新。 “五长”包括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
广东规定市级“五长”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交流轮岗:在同一单位任正职满5年的;在同一单位任正副职满10年的;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县级“五长”还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按上述规定,这次市级“五长”交流轮岗26人,任免调动共涉及41人;县级“五长”交流轮岗154人,任免调动共涉及252人。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