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意外保险”不能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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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3: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在肥各建筑企业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法律和建设部一系列文件的要求,所有建筑企业都不得在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方面做手脚。根据规定,任何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都将享受这一福利。员工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将按1‰的比例提前直接计入工程造价,由施工
若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出现意外,事故单位应该在出险后立即严格按照有关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保险公司将把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直接赔付给遭遇意外的员工,且理赔款与事故处理相关费用无关。 值得一提的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志勇 作峰 红彦)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