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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私了”悲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3:42 山西新闻网

  交口县一名年过半百的乡村教师“强奸”年仅12岁的女学生,事发后双方打算以7万元的开价“私了”,而且自始至终,受害方没有报案,理由是“乡下人不知道报案”。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当地刑警中队接到报案材料后却因“报警人没有要求出警,受害者家长没有报案,就没有追究此事。”直到媒体介入才“连夜行动”,后以“涉嫌猥亵幼女”提请逮捕嫌犯。(据2月21日《三晋都市报》)

  秦英是无知的吗?

  秦英在发现女儿被禽兽教师强暴了之后,以“乡下人不知道报案”为由,选择了“私了”。在我看来,她的这一不同寻常的举动不是因为“无知”,而是她在反复比较了有利和不利因素之后的冷静、理性的决定。因为从她的角度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惩罚罪犯,为孩子讨回一点公道,同时弥补一点自己和孩子受到的损失。

  一般来说,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当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或者发生了犯罪行为时,由国家的警察和司法部门出面主持正义,是最为顺理成章的。但这里也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警察和司法部门应该是廉洁、高效的,对弱势群体来说,还应该是低成本的。而秦英不愿意报案,正是对这一点没有把握:警察会不会拒绝、推诿?会不会借机向她索贿?会不会在接受了那个禽兽教师的贿赂之后宣布“查无实据”?甚至反指她纵容女儿卖淫?经验和耳闻目睹的种种事实告诉她,所有这一切问题的答案,都是不确定的。既然报案的结果是不但不能肯定实现正义,反倒有可能受到新的伤害,那么在当地实力人物的主持下私了,也可以算是一种“次优选择”了。

  而当地警方的表现,证明秦英的判断是相当准确的,她的担心绝对不是杞人忧天。刑警中队在接到学校报案之后两个多月时间里,居然若无其事,就连“报案材料是放下了,还是他们拿走了,我也记不清了”,全然不顾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不论事主有没有“要求出警”,都应该立即采取行动。警方的态度让人如此绝望,不正好从反面印证了秦英决定“私了”不仅不是“无知”,相反还是相当明智的吗?

  毫不夸张地说,秦英选择私了,是当地“法治”失败的逻辑后果!当然,警方最后还是采取了行动,但这是媒体介入的结果,而不是所谓“报案”的结果。指责秦英“无知”、感叹她的“法律意识的淡薄”,其实是低估了她的智慧。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我们不能找到“法治”失败的原因并且加以消除,那么“私了”的现象就会不断出现,不在这个案件,就在那个案件!郭松民(北京)

  禽兽教师:你有病!

  12岁的小欣惨遭老师辣手摧花,童真尽毁,令人唏嘘;年过半百,入土半截的教师,为老不尊,恬不知耻,干出这天理难容的事来,令人切齿。

  有人戏谑说:人不外乎分三类———衣冠禽兽、禽兽、禽兽不如。如果按这种分类法,称这位教师“禽兽”还是抬举他了。

  骂一声禽兽教师:你有病!

  小欣才12岁,是你孙女辈啊,你要不是有病,不是把头塞进裤裆,你下得了手吗?你就不怕天打雷劈吗?

  有科学家研究发现,强奸犯多半是因为基因变异引起,也就是有“病”。台湾的专家也发现:性侵害犯的“MOMA”基因较短,这也解释了为何只有约四分之一的性侵害犯用药物治疗有效。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应该规定凡是“MOMA”基因较短的都不能当教师,避免禽兽教师“近水楼台先得月”。

  这位禽兽教师不但基因有病,心智也有问题。

  面对记者,他竟口口声声说是有女孩的父母在“造谣”,要“害”他,因此学校不能处理他,司法也不能追究他。既然你做人“堂堂正正”,对方在“造谣”诬蔑,那你为什么上人家的门,“又哭又跪”,给女孩的母亲打骂也不敢还手?既然有人故意“害”你,那你为什么还愿意和人家7万元“私了”?

  禽兽教师曾向小欣父母忏悔自己是“一时糊涂,做了不该做的事”,可他在记者面前又是振振有词,仿佛蒙受“窦娥之冤”。前言不搭后语,矛盾、丑态百出,这不是有病吗?

  对于这种“病入膏肓”且不忏悔的禽兽教师,是得有人帮他医医“病”,不能轻饶。

  最可气的是孩子的父母,为了7万元,竟然把女儿给“卖”了———和豺狼“私了”!你们于心何忍?7万元,你们就把禽兽教师给放了,放虎归山,还有多少羊羔要遭殃!

  可气的是还有当地警方,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的案件,竟然不立案、不追查,任由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直到媒体关注,才连夜办案。练洪洋(广东)

  唤醒沉默的羔羊

  此案件最让人痛心的是,刘甫新十多次把魔爪伸向12岁的张小欣,竟是利用他与小欣父母的“良好”关系,因小欣父母放心将天真可人的孩子交给刘甫新“关照”。孰料这却是这个已岁至半百之恶魔的狼子野心。

  在下自习后,刘多次将小欣叫到外面的荒草地里,特别是最近,如羔羊般沉默的小欣也拒绝了刘甫新两次,而刘竟在课堂上当着同学们的面打她。如此毫不掩饰的暴行就真的没有一个人知道?为何竟要张小欣身心受到巨大摧残和不敢再去上学之后,才引起法律监护人的注意?而且,在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小欣的父母竟然可以在刘甫新又哭又跪下,答应以7万元私了。难道还要让这样的禽兽继续逍遥法外吗?

  近年来,禽兽教师屡擒屡有,这反映出我们当前教育有些地方存在不少“硬伤”。我们注意到,由于教育太注重知识的灌输,用技术化手段去培养“能考试”的机器,却缺乏甚至丢掉了对被教育者独立人格的启发和教育。如此,张小欣及她的同学们,在面对“禽兽”的毒手时,下意识地选择了闭口不言,而退到教室的一角,做一只沉默的羔羊。最终,就会成了禽兽们肆意践踏的受害者。

  12岁的孩子,除了有些懵懂外,也基本该初步明白什么是恶什么是善了。而今的教育,不仅是一些偏僻乡村,就连一些大都市,教育的方式、方法不是太武断就是太缺乏民主。在这样的教育文化氛围中熏陶长大的孩子,极易造成对所谓的个体强权的天然惧怕。比如,学生必须无条件地听从老师的一切安排,学生就必然得完成那些堆积如山的作业等。这种数千年形成的已走向僵化的“师贵意志”,不能不说是束缚孩子心灵自由的羁绊。刘甫新侵害张小欣如此之久,未遭遇到反抗并逍遥法外,或许是由于这种“强权意识”在发挥着根深蒂固的作用。

  可见,要想遏制校园“禽兽教师”频现的态势,仅靠惨案出现后,以法律的手段严惩恶魔是不够的,也是治标不治本。我们应靠教育的手段来解决,改革我们教育中那些固化的束缚人的落后思想,以期培养和唤醒孩子们的自由独立、自尊自强的思想品质。也只有如此,在恶魔出现时,孩子们的意识里自然会出现反抗精神。用这种精神筑起一道防卫的堤坝,让罪恶无处入侵。周明华(四川)

  戳了“法治”的痛处

  类似的私了案件比比皆是,私了是有力惩治违法犯罪的一大障碍,也恰恰戳了法治社会的痛处。

  强奸案私了存在着内因与外因。受害的女方及其家庭,面对着世俗的眼光,担心受害者的名声,普遍存在不愿把事件搞大的心态;同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强奸犯可以进行刑事判决,但并没有将对受害者进行精神赔偿纳入《刑法》中。从目前的强奸案判决来看,强奸案的受害人基本上得不到民事赔偿。在这样的前提下,选择私了其实是无奈之举。

  同理,其他案件也同样存在着私了的问题,虽然与此案私了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也得弄清楚产生的根源,不能单纯地认为受害者没有履行公民的法律义务,没有敢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简单地定性私了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负责任的表现或法律意识不强等。

  现实生活中既然普遍存在着私了现象,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法治社会建设的任重道远。我们不妨从大量的私了案件中找出各自的主要原因,对症下药,尽快增补那些给私了留下了生存空间的法律空白点,尽快治疗好法治社会的痛处。只有当私了这一社会现象得到有效的根治,我们的法治社会建设才更加有成效。王旭东(安徽)

  为何不出警?

  法律规定公诉案件无论是否接到报案,只要案情成立就应该出警,但是在交口县的这起“强奸”幼女案中,事发两个多月当地公安部门竟然无动于衷。

  公安部门是干什么的?我想公安部门最清楚。作为公安部门,其职责无疑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但是,个别公安人员并不思想为人民服务,相反失职、渎职、违法乱纪。这说明公安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没有担起应尽的职责。就说这起“强奸”幼女案,当地公安人员接到报案材料却不出警,都在忙什么呢?

  更让人质疑的是,事发两个多月没人过问的案件,记者一进行采访,公安部门竟“连夜行动”。笔者不明白的是,公安人员何以“惧怕”媒体或记者呢?难道是怕自己不光彩的行为被曝光?

  当然,公安人员多数是好的,也能恪尽职守。但是,却有那么几粒老鼠屎,坏了公安队伍的一锅汤。这就要求公安部门一定要抓好队伍建设,让公安人员找准自己的位置,全心全意服务人民,不要辜负人民的期望,更不能让公诉案件不出警这样的事件再重演。张魁兴(河北)(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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