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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要刑上“大夫”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尽快修改刑法,遏制我国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3: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电 我国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已引起我国最高立法机构有关人士的重视。2月25日,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五)草案时建议,尽快对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严惩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

  “我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达到116.9比100,有的省高达130比100,而正常值仅为
102~107比10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等表示,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在个别严重的地方,男女性别比例甚至到了150比100。”常委会委员柳斌说,“现在有的自然村已经出现男青年找不到老婆的情况,成为名副其实的‘光棍村’。”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调查显示,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流产、引产是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

  而造成这一现象治理难度较大、难以彻底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相应的法律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刑法中对打击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没有规定。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只适用于无执业资格的人。但实际上,一些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或单位正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许智宏委员认为,目前对这部分人无法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仅能进行行政处罚,缺乏有效的威慑,增加了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难度。

  方新、蒋祝平等十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修改刑法有关条款。朱相远委员表示,新的条款要有前瞻性。不仅要禁止采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还要严禁运用各种生物技术手段来破坏胎儿性别平衡。“因为现在已经有分离X、Y染色体的技术。如果这种技术被用于人类,就可能使母亲直接怀上男性胎儿。应防患于未然,不能等成了气候再去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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