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民抓获小偷 处置要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4:1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过去有这么种说法,对待小偷应该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似乎只要抓到了小偷,每个人都可以去教训他。

  但是,法学专家告诉我们,这里的喊打,不是真打。小偷也是人,他享有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这种生命权、健康权是国家都不能够剥夺的。新闻故事

  老邵家住沈阳,一天下班前,他从窗户里往外看了一眼,发现有一个人正围着他那辆破自行车打转,一看就没安好心。

  老邵的这辆自行车,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除了铃不响以外,哪儿都响”。他没想到,就是这样一辆自己平时都懒得上锁的破车,居然还有人要偷。但看到有人偷自己的车,老邵还是追了出去。

  小偷骑着老邵的自行车跑了,并跑到了老邵单位的后院。老邵一看乐了,因为这小偷跑进死胡同了。小偷没地儿跑又转回来时,老邵一声大喝“站住”,小偷顿时吓破了胆,乖乖地推着自行车,跟着老邵往办公室走。胡同里食杂店的李大爷目睹了老邵抓贼的全过程。

  老邵说,他抓小偷靠的是智取,可不是莽撞。因为小偷是一米八几的大个子,而他身高也就一米七左右。这样的对抗,他肯定吃亏。

  两人到了办公室后,就在老邵琢磨着怎么对付小偷时,小偷先来了一招,人家来软的不来硬的,这一招把老邵搞蒙了。

  据老邵讲,小偷跪着求他不要报案,表示会痛改前非。老邵感到不能把小偷逼得太急了,也动了恻隐之心,就没有报案,而是给小偷上起了法制教育课。

  老邵是一家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上法制教育课是他的本行。老邵在对小偷进行教育的同时,也了解到小偷一些情况。小偷告诉老邵,他是从农村来的,家里挺困难,半年前刚结婚,媳妇怀孕6个月了,这是他第一次偷车,没想到就撞到老邵手里了。

  老邵对小偷教育了大半个小时,最后小偷从兜里拿出了300元钱,给了老邵,求老邵把他放了。小偷看到墙壁上贴着的“法律咨询收费”时又说,就当法律咨询费。

  老邵心里这个美呀:自己的自行车不但保住了,而且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让这个小偷能够好好做人,社会上不又多一个良好的公民。对于小偷拿出300元钱,老邵心想,就收下吧,但是按照正规的手续,应该给对方开一个发票才行。

  老邵到隔壁找发票,并在发票上填上款项,他再回来问小偷姓名的时候,小偷却不见了踪影。无奈之下,老邵只得在付款人上写下了“小偷”两个字。

  老邵把发票收好了,心想:小偷不管怎么说心虚,可能着急走,发票没拿。发票给留着,没准儿哪天,小偷还会回头来找他。

  小偷再没回来拿发票,不过,周围的人议论可大了。

  食杂店的李大爷说,那天他曾建议老邵逮着小偷,就往死打他一顿,但老邵却把小偷领到办公室去了,还给放了。他想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

  当然,也有人赞同老邵的做法,说老邵这事儿处理得非常好,把这个小偷教育了。人不就是以教育为主嘛。把小偷教育好了,这就是目的,收这钱是对的。

  但大多数人持反对意见,都认为偷车贼应该严惩,老邵却让小偷逃避了应受的惩罚。甚至有的人还认为,老邵这300元钱收得不明不白。小偷身份比较特殊,如果换成一般人向法律工作者咨询法律问题,可以作为有偿服务,但是小偷的钱来路不明,他可能是偷别人的钱,所以老邵绝对不能收小偷的钱。即使小偷的钱是正当渠道获得的,凭感觉老邵也不应该收。

  各种各样的说法,让老邵一时间烦恼不已,自己做的是错还是对,为了求证,同时也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情、合理、合法,光明磊落,他主动把事情披露给当地媒体。

  看到媒体报道后,老邵的同行对他的行为又有了新看法。他们甚至认为,老邵的做法有敲诈的嫌疑,可以定一个敲诈勒索罪。这个罪3000元起判刑,如果小偷给老邵3000元钱的话,老邵也收下来以后,他就构成敲诈勒索罪了。

  老邵说,他思来想去,这300元一是小偷自愿给的,二是他提供了法律服务,所以,收得名正言顺、无可挑剔。他其实并不在乎人们的议论,否则当时就不开发票,也不告诉媒体了。老邵还说,他自信小偷一定能改好,不会辜负他的一片良苦用心。

  尽管这么说,在采访中,记者还是感到,老邵为这事儿承受着不小的压力。现在,老邵已经通过媒体,将这300元钱转交给了见义勇为基金会。专家说法

  撒贝宁(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

  作为小偷来讲,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他毕竟是准备实施盗窃行为,而且是针对一辆破自行车。从法律上看,如果他这个盗窃行为完成了,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盗窃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分为两个类型:第一,是一般的违法;第二,可能构成犯罪,如数额比较大。

  一辆破自行车可能就值10元钱、20元钱或30元钱,盗窃这辆自行车,就是一般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对他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也有的行为是某种原因、某种诱因之下 偶然发生的,公安机关可能考虑他个人情况,也许批评教育就可以了。

  撒贝宁:但老邵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了这个小偷的问题,从法律来讲会有问题吗?

  曲新久:一般原则下,还是应该交给警察处理,有个别情况,真是个人处理可能效果会更好。比如说小偷就偷了10元钱、20元钱的破自行车,他一时为了糊口非常困难,这时候你对他同情,对他批评教育,他也真诚悔悟了。我认为,公民可以做这样的处理。如果这个小偷开了个汽车,满大街上偷自行车。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公民恐怕都不能说批评教育就算了。

  所以说,一般人发现小偷之后,首先,自己会有一个判断,性质是否恶劣。然后,是偷盗的数额有多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可能有多大,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有没有能力处理这个事。如果你觉得是个挺大的事,赶快把他交给警方。如果真是偷俩西瓜、俩苹果,这种情况下,对方可能只是个年轻人或者小孩,可以从内心来感化他,使他觉得偷东西不对。

  撒贝宁:本案中,老邵确实把小偷感动了,小偷最后掏出了300元钱,可能真是出于内心的感谢或是悔过。但是,他一看老邵这里是法律服务所,是一个法律咨询的地方,就说是咨询费。这笔咨询费该怎么看?

  曲新久:从我们习惯上,包括从法律上讲,老邵还是不应该拿这笔钱。当然,老邵是代表单位来拿这笔钱的,他准备开发票。

  为什么不能拿这笔钱呢?因为小偷被他抓住,被批评得痛哭流涕,作为一个公民,在道义上对别人进行批评教育,也起到了良好效果,这时就不要再沾上经济利益。如果沾上经济利益,产生另外一个什么目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乘人之危,获取这种回报,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我们的道德要求。

  撒贝宁:有人说,老邵拿了小偷这300元钱,是在敲诈小偷。您怎么看?

  曲新久:应该讲本案还谈不上敲诈,因为老邵并非主动勒索小偷,只是小偷感到悔悟,似乎为了摆脱困境,主动提出来的。

  撒贝宁:现在,老邵把300块钱捐出去了。这件事是不是又发生了微妙变化?

  曲新久:捐出去可能会好一些。去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可能因为小偷找不到了。小偷也找不到了,这300块钱也不能视为对小偷的一种罚款,这时,从法律上来讲,可以把小偷的300块钱视为一种无主物,送给社会公益机构,也是基本妥当的。老邵也摆脱了从道义上讲,不太好的一种窘境。

  撒贝宁:很多人说,老邵当时还是应该打电话报警,他之所以最后有这些尴尬,就是因为他心太软。

  我小时候就听见有这么一种说法,说小偷就应该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感觉只要抓到了小偷,由于他是非正义的、违法的,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去教训他。

  曲新久:小偷就像“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这是指一种道义上的谴责。舆论上,我们对他是否定,是一种非常强烈的情感表达。这种打不是实际行动的打,不能真打。因为小偷也是人,他也享有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这种生命权、健康权是国家都不能够剥夺的。不能说他是小偷,就把他给杀死了,就给他剁手了,给他进行体罚。

  撒贝宁:您能不能用一个非常明白的标准告诉我们,碰到小偷以后,该怎么去判断处理的方式?怎么抓他?

  曲新久:简单讲,小偷具有和我们一样的所有权利: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

  你抓小偷的唯一权利,就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小偷进行一些强制手段,如抓住他的手,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或者通过电话报告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法律上的扭送,指在合理时间中迅速送往。比如说把小偷抓起来后,关在屋里,过了两三天给公安机关打电话,或者是先打两天然后再送给公安机关,这就是非法拘禁。还有更严重的行为,抓了小偷后,一堆人先把他打一顿,要是把小偷打成轻伤、重伤,就是犯罪了。

  撒贝宁:原则上讲,小偷的一切权利和我们没有什么不同,我们对付小偷唯一凭靠的是智慧。因此,您在日常生活当中,防盗时也要注意,防范的方式各种各样,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有一个标准:合法。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