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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用工合同不能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4:20 山西新闻网

  据新华社南宁2月27日电南宁市城北区劳动仲裁所负责人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显失公平的合同给自己留下隐患,有4类合同不能签。

  第一,非企业的合法主体签订的合同。此类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只有与持有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才是合法的。第二,“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常常自行起草劳动合同,并在其中加上“伤亡自理”一条。虽然这一条规定严重违反了《劳
动法》,属无效合同,但是有了这样的约定,用人单位就常常会放松管理,忽视生产安全。第三,福利待遇不明确的合同。这类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劳动者该享受的待遇,只是口头协议的约定,若发生纠纷劳动者就很难取证。第四,一些合同后附加不合理条款。(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史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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