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提醒:四种用工合同不能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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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4:3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南宁2月27日电春节过后,打工者纷纷涌进城市寻找工作,一些用人单位趁着求职者求职心切,乘机与劳动者签订一些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劳动部门提醒广大打工者,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四类合同不能签。 第一,非企业的合法主体签订的合同。此类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只有与持有营业执
第二,“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常常自行起草劳动合同,并在其中加上“伤亡自理”一条。虽然这条规定严重违犯了《劳动法》,属无效合同,但是有了这样的约定,用人单位就常常会放松管理,忽视生产安全。 第三,福利待遇不明确的合同。这类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劳动者该享受的待遇,只是口头协议的约定,若发生纠纷劳动者就很难取证。 第四,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合同。有些企业向劳动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却在其后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劳动者一定要仔细研究后再作决定是否能够签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