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住宅物业收费有了等级之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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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5:20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2月27日讯 (记者杨彧)今日,太原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携带《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暂行)》和意见调查表,深入滨河、长风等小区,上门听取小区居民的意见。有关同志称,该标准较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住宅物业收费有了等级之分,过去常是物业公司的“一口价”,将变为可由业主进行菜单式选择。 该标准共设置有5个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有:物业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公共设施设备
此外,《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率暂定为6%;高层电梯收费实行指导价,拟定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25元;停车收费由双方协定。 据介绍,市物价局在广泛深入小区收集业主意见,并组织专家及业主代表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将适时出台该办法。今后,住宅物业收费将不再上报物价部门审批,而由业主根据《标准》进行菜单式选择,物业公司与其约定、备案即可。(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史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