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市县“五长”再次轮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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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6: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广东省再次实施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五长”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县级“五长”已于春节前到位,市级“五长”也将于3月内履新。 广东省规定市级“五长”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交流轮岗:在同一单位任正职满5年的;在同一单位任正副职满10年的;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县级“五长”还不得在成长地任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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