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敲诈?一块月饼索赔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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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6:47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怀疑月饼内有陈馅,向厂家索赔5000元,这是消费者的正当维权,还是敲诈勒索? 沈阳消费者吴征(化名)将因涉嫌敲诈勒索站到法庭上,成为辽宁省首位因“消费索赔”而被提起公诉的人。
小月饼引发大纠纷 记者昨日从吴征的律师李振革口中了解到了事情经过。 去年9月13日,吴征在沈阳中街购买了沈阳市某食品厂生产的20块月饼。在吃月饼时发现一块月饼馅中有月饼皮。 “他因此怀疑该月饼是陈馅制作,于是向厂家索赔。并和厂家说不给赔偿就找媒体曝光……”李律师介绍说。 该厂负责人表示“不要曝光,可以赔给你月饼”。吴征拒绝,并要求赔偿5000块钱存到卡里。 于是,双方约定两天后的下午,中街商业城门前面谈给钱。 赔偿金与手铐一起到来 9月15日下午,吴征如约与该食品厂的负责人见面。经讨价还价后,吴征拿到了4000元的赔偿金。然而,正当吴征将钱装入裤兜时,被突然冲出的公安人员抓获。 原来,食品厂方面认为吴征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在接到他的电话后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吴征拿到钱后,即被警方给戴上了手铐。 今年2月份,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对吴征提起了公诉。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认定:吴征以购买的月饼存有质量问题,要向报社曝光为要挟,使用银行卡账户敲诈沈阳市某食品厂人民币4000元。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沈河区法院获悉,此案将在3月8日开庭,被告人吴征目前被取保候审。 观点撞击:维权还是敲诈 吴征的行为在百姓眼中怎么看呢?记者随即采访了几位市民。 “几元钱的月饼,要人家5000元,还要直接打入银行账号。很明显是想‘捞’一笔嘛!”36岁的赵先生说。 “找媒体曝光,是给厂家一个压力,否则厂家根本不会答理你,这算啥敲诈啊!”54岁的王女士说,“顶多算是维护权利的方式不当。” 李振革律师说:“我要作无罪辩护!在这个案件中,吴征与食品厂属于两个平等的主体。月饼皮是吴征在月饼馅中发现的,并非自己后添加的。对于这种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厂家索赔无可非议。至于吴征提到的找媒体曝光,其行为并不违法,只是想达到维权的目的,所以无法构成敲诈勒索罪,此案只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纠纷。” 链接 全国首例“商品质量敲诈案” 1999年2月,黑龙江省庆安县个体户王君销售冰淇淋时,顾客发现冰淇淋上粘有布头。几天后,王君向冰淇淋生产厂家哈尔滨华义食品有限公司索赔50万元。 同年3月,王君与华义食品公司当面协商未果。王君坚持赔偿金不少于28.8888万元。在场的公安人员认为王君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将其拘留。2000年4月,王君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7月1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君无罪,撤销原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