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会经费地税代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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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7:09 齐鲁晚报 | ||||||||
本报淄博2月27日讯(通讯员朱晓斐记者王恒)日前,淄博市出台文件,规定从今年起淄博市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将全部由地税部门代收。据介绍,实行新规定后,该市工会经费有望成倍增长。 该市地税部门按季代收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一个季度为一个征收期。企事业单位于季度终了后15日到地税机关缴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企业、事业单位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经催缴无效,工会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按日收取5‰的补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