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门槛”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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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8:2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讯 商务部等部门日前颁布了新的《典当管理办法》,上调了典当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加强了对该行业金融风险的监管。 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适当提高了市场准入条件,对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作了进一步细化和上调。同时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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