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资产转移 重要的是创新监管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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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8:49 沈阳今报 | ||||||||
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个人对外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上,需要提供完税凭证或税收证明后,近日,国家外管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亲属对外转移资产超百万将受严查。 去年10月,央行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个人合法财
这些在国外大手大脚花钱的“内地阔少”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一些私营企业主的子女;另一部分就是各种腐败分子的子女。商务部研究院的一份报告曾披露,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大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但这只是赃款转移的一部分,每年的外逃资本,即使是官方的保守估计,也高达四五百亿美元,除了合法经营积累的私人资本怕担心在国内得不到有效保护而向国外抽逃外,主要的就是那些通过贪污、受贿、寻租以及出售国企等手段侵吞的国有资产,因是非法所得怕放在国内不安全而设法转移到国外。 赃款的加速外逃,一方面说明国内对其打击的程度日益加重,另一方面也说明,虽然国家对外汇限额一向相当严格,但其外逃的渠道并未完全堵死,有关监管手段还存在漏洞。所以,面对着花样翻新的资本转移方式,我们必须完善外汇管理法规,改进外汇管理手段,加强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付汇监管。一方面,要开正门,堵邪路,提高政策透明度,简化手续,方便合法资金流动;另一方面,有关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大额资金转移监测制度,加大对大额外汇收付和无交易背景的大额人民币支付的监管,加强对携带现钞出入境的管理,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 经济全球化意味着资本的自由流动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各种非法的资本外逃,特别是将赃款转移至国外的行为,既减少国家税收,又影响外汇储备,而且往往还伴随着国有资产流失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在特定条件下甚至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因此,是需要严厉打击的。五部委的《通知》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所涉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合作监管问题进行了明确,为力阻非法资本转移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要比较彻底地截断资本外逃的渠道,还应加强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的创新。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