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打击非法胎儿鉴定还需社会政策配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8:49 沈阳今报

  李甘林

  正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众多常委会委员在25日下午进行的分组讨论刑法修正案(五)草案过程中表达了对出生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担忧,纷纷提出修改现行刑法,严厉惩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打胎等违法行为,以适应目前的严峻局面。

  由于历史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等福利政策的长期不配套等原因,中国老百姓特别是农民,千百年来一直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许多老百姓更是通过各种手段放弃生育女婴选择男婴,从而导致全国范围内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在一些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所谓的“光棍村”,直接影响到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虽然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和2001年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的调查情况却不容乐观: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是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缺乏相应的法律对上述两种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如《刑法》第336条第2款的规定只适用于无执业医生资格的人),而实际上,一些具有执业医生资格的人或单位正是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医院又是存在利益关系的“一家人”,许多地方对非法胎儿鉴定常常停留在一般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层面上。这些先天不足,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变相助长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滋长与蔓延。

  人大常委们建议对刑法作出修改和补充,严厉惩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打胎等违法行为充分体现了他们对国家、社会,对人民福祉和法律尊严的高度责任感。然而我以为,如果光是考虑从刑法的角度去惩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而不能辅之以相应的社会福利政策配套,则这一良好的初衷未必能够收到实效。

  应该看到,在一些城市尤其是农村,人们之所以冒着终生不育、高额罚款以及加重家庭经济负担,降低生活水准的风险而选择生育男婴,无不跟社会上许多不正常的社会难题掰扯不清,如许多单位和企业在招聘时对女性不同程度的歧视,有的只招男工,裁员时首先拿女工开刀;有的在生育保险方面设卡;有的规定女工乳房必须对称,三年内不许生育,女性与男性同工不同酬。在一些农村,姑娘出嫁,口粮田被没收,富裕村规定外村姑娘不准嫁到本村等等。

  可以说,正是这些潜在的和现实的困惑及无奈才迫使人们甘愿冒险只重生男不生女,虽然养儿防老的愿望不一定能够实现,但毕竟由于“有儿子”他们才对未来有一丝美好的心理预期。

  李斯特根据犯罪原因二元论作出了“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著名论断。我以为,这一论断在今天仍然具有相当的普适性。因此,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固然非常必要,但对症下药,辅之以解决上述这些社会难题的相应配套政策,彻底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就更显紧迫。见昨天今报1、5版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