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提醒四种用工合同不能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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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8:59 黑龙江日报 | ||||||||
春节过后,打工者纷纷涌进城里寻找工作,一些用人单位趁着求职者求职心切,乘机与劳动者签订一些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南宁市城北区劳动仲裁所负责人说,劳动者若与一些私营企业签订违反劳动法合同的条款,一旦产生纠纷,很容易陷入诉求无门的尴尬境地。 南宁市城北区劳动仲裁所负责人提醒广大打工者,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显失公平的合同给自己留下隐患,有4类合同不能签。
第一,非企业的合法主体签订的合同。第二,“生死合同”。第三,福利待遇不明确的合同。第四,一些合同后附加不合理条款。 (新华社南宁2月27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