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容不容出租车“爱心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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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8:59 东方早报 | ||||||||
早报江苏专稿“南京的市容,竟容不下出租车上一个小小的爱心标志?”2月24日,南京市前任“雷锋车队”队长刘聿本在电台里痛苦地发问。 据介绍,南京当地由江苏省交通广播网组织的爱心车队、南京交通电台组织的博爱车队、团市委的雷锋车队和中北公司的爱心车队等曾为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如在2003年“非典”期间免费接送医护人员子女上下学,高考时免费接送有困难的考生,遇行动不便的孤寡老
据现任雷锋车队队长万兆廷介绍,雷锋车队于2003年3月5日成立。他觉得,雷锋车队为南京市和出租车行业都争了光,如今管理部门非但没有掌声反而要清除标志,让他很失望。 江苏交通广播网爱心车队队长田希霖告诉记者,每到月底,司机必须回公司交纳管理费,并对计价器进行采集刷卡,“按照客管处的要求,公司借此机会对出租车进行检查清理,如果司机不撕去爱心标志,公司就不给刷卡,计价器无法使用,我们就没法做生意。”迫于无奈,目前已有近半数爱心车队队员忍痛撕去了爱心标志。 风波乍起 2003年11月,因市容部门清除爱心标志,南京已有过一场类似风波,并以客管处负责人通过交广网向公众道歉告终。据录音资料,当时的客管处副处长隋建伟表示:“爱心车队原有标志继续保留,待新标志出来后逐车更换”。交广网副总监朱平凡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如今新标志还没出来旧标志就要被撕,客管处是“出尔反尔”。 在25日下午的节目中,交广网表示,客管处让司机除去产权属于自己的出租车的公益标志,不仅情感上难以说服,且缺乏法律依据。《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并无对出租车公益标志张贴的明确要求,客管处布置清除工作的租字(2005)15号文件也是对市政府《关于开展出租汽车营运服务专项整顿工作的意见》的曲解。在《意见》中,客管处“负责对出租车车身、后窗各类宣传标贴的检查和清理”,那就应先检查标贴的合法性,再对不合法的进行清理,而客管处15号文直接写成“车身、后窗玻璃上无各类标贴”,这是断章取义。交广网声明,如果客管处不停止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并赔偿损失,江苏省志愿者协会爱心车队分会将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爱心标志有“广告”之嫌? 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出租车应按规定统一车身识别色、顶灯样式、计价装置、车容车貌卫生标准等。该处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租车爱心标志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乱张贴”,应予清除。 “爱心车队队员可以将统一着装,发送‘爱心名片’等作为标志,为什么非要以某种形式固定?除非有其他目的。”该负责人声称,交广网如此大动肝火,只因客管处清理的爱心车队标志中含有交广网的广告。早报记者发现,交广网的爱心标志中“江苏交通广播网———调频101.1”的字样确实清晰可见。 不愿透露姓名的这位人士同时表示,爱心车队的标志也已超出公益广告的内涵,有“拉客”之嫌。此言得到了一些普通司机的证实。振海公司一司机透露,因为有车身上的爱心标志,在同种情况下,乘客往往选择爱心车队的车子,构成了不公平竞争。此外,现在全市出租车除了爱心车队外,并无其他车辆在后窗上张贴广告。 客管处负责人表示理解“爱心司机”的心情,但也希望司机理解他们的苦衷,“客管处怎么可能反对爱心车队?”他表示,整顿车容车貌有利于城市形象和出租车服务质量的提高,不会因某些部门对整顿工作的不配合而停止清除爱心标志。 记者获悉,25日,市政公用局曾于召集客管处和交广网磋商,但未达成统一意见。客管处坚持要求先清除所有标志,再由车队向客管处提出张贴爱心标志申请,“给不给贴、贴什么、贴在哪里,必须由主管部门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