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性烟草广告将被叫停(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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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9: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广义性烟草广告将被叫停 “《公约》对我国烟草业的影响是全局性的,其中关于烟草广义性广告的限制对烟草企业有最直接的影响。”中国烟草学会秘书长郑富刚认为。《公约》第13条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5年内,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广播、电视、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体,如因特网上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尽管我国《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等发布烟草广告。但烟草企业多采用公益广告、赞助冠名等“广义性广告”。《公约》生效后,这些“广义性烟草广告”将被广泛禁止,郑富刚披露:《公约》规定,企业广告是否烟草广告将以是否直接或间接鼓励他人吸烟将成为其主要判断标准。他认为:《公约》批准后,国内烟草企业现已较狭窄的宣传渠道将受到进一步削弱。 警示语须占烟盒的30%以上 批准《公约》后3年内,“吸烟有害健康”一类的警语要占到烟盒30%,这一条款将较大冲击中国烟草企业。郑州烟草研究院龚金龙认为,此规定将会影响到卷烟生产商的牌号整体设计,对卷烟生产流程也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烟草广告已经被几乎完全禁止,卷烟包装成为了烟草生产商、销售商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最好的渠道。实施新的健康警示语及警示图片制度以后,烟草生产商们失去了更多宣传自己产品的机会。《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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