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让“大盖帽”沉重起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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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9:38 新桂网 | ||||||||
在一辆辆私家车的后窗玻璃下,许多车主喜欢摆放诸如菠萝、柚子之类的清香水果,去除车内的异味,但是,现在一些车主也喜欢摆上另一个扎眼的“香饽饽”——他们想方设法“请”来警察的大盖帽摆到这个地方(据《南国早报》2月27日报道)。 “请”来大盖帽,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就能让交警想拖车时便得“掂量掂量”,让小偷有所顾虑。警察的大盖帽能有如此之特效,恐怕是警察自己也料想不到的。可当我们想
“警”字头车牌,警察的大盖帽,是执法部门的标志性物什,仅能证明其身份,却不该以此享受特殊待遇。买这些物什的账,是在权力崇拜的畸型思想之下,将这些标志性物什当作部门权力的物化,将那些标志性物什又人格化,对此也顶礼膜拜后的结果。看到大盖帽在车内,就联想到车主人是警察,就来了个“象不吃象”,对车辆的违章行为一放了之,这哪里是依法执法,分明是看人施法。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思想,任何部门、任何人都不能在法律之外享受特权,那么对挂有权力部门标志物的人员、车辆而“开恩”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表现。 由“警”字头车牌和大盖帽“避邪”,我想到了封建社会的“黄马褂”。穿上了皇帝赏赐的“黄马褂”,代表着荣宠,也附上了责任。在电视剧《神医喜来乐》中,喜来乐得了件“黄马褂”,被徒弟德福偷穿上街骗吃骗喝,弄得污迹斑斑,最后被奸人以亵渎“黄马褂”就是对皇帝“大不敬”之罪告发,师徒俩差点丢了性命。故事虽然虚构,却给了我们启示:“警”字头车牌和大盖帽是执法部门的标志物,在享受法律允许的特权同时,如果也附上一定的责任,执法部门须做遵法守纪的楷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如果违法乱纪罪不是不予惩处,而是升格严惩,那么不会有人滥挂“警”字头车牌,乱用大盖帽,社会秩序和执法环境因此将变得更好。 对付执法部门“象不吃象”的潜规则,需要确立起“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显原则。只有警车牌、大盖帽被附上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变得沉重起来,滥用的问题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江苏 小石潭 作者:小石潭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