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讯:中国发表《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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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9: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倪四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发表12000字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全面介绍民族区域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各自治地方享有的充分自治权及其在国家的支持、帮助和自身努力下,各项事业取得的历史性发展。 白皮书指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加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促进少数民族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白皮书说,新中国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是基于中国国情作出的“重大历史抉择”: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1947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已经解放的蒙古族地区就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 白皮书说,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同时,中国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共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11个因人口较少且聚居区域较小而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中,有9个建有民族乡。 白皮书指出,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保障下,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得到充分保障。他们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中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每个民族都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白皮书说,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力,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各少数民族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力,可以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支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是国家的一项法律义务。白皮书介绍说,为加快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中国政府于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5年来,西部地区陆续新开工60个重大建设工程,投资总规模约8500亿元人民币。国家通过投资建设“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等一批重大工程,帮助民族自治地方进一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白皮书说,国家不断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采取了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的投入,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扩大对外开放,组织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对口支援,照顾少数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需要。 白皮书指出,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当落后,几乎没有现代工业、现代教育和现代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很差,文盲人口占绝大多数,鼠疫、天花、疟疾等各种传染性疾病流行。有的民族甚至濒临灭绝。 白皮书说,经过50多年的努力,如今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生存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分享着国家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发展成果。 2003年,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0381亿元人民币,首次突破万亿元人民币大关。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1895元人民币,比1994年增加了1.31倍。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事业持续进步,对外贸易和旅游业迅速发展。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进出口贸易总额完成136亿美元。 白皮书指出,5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实践获得了巨大成功。采用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正确选择。 白皮书说,由于受历史基础和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少数民族分布较集中的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东部发达地区还不高,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还比较落后。中国政府将从本国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探索和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充实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物质基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相关专题:《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发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