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调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确保群众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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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10:09 新华网 | ||||||||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2月28日电 从今年3月1日起,西宁市所有拆除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拆除。政府投资项目的拆除工程,必须全部公开招标。同时,西宁市还将进一步加大拆迁工作中的监管力度,确保群众利益。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开展西宁市房屋拆迁工作,西宁市有关部门将通过调查、测算、听证等程序,根据西宁市经济发展水平,区别房屋用途、成套情况、结构,调整西宁市房
据悉,今后凡涉及房屋拆迁的,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足额到位,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后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金融机构3方面共同签订有关协议,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拆迁人,特别是商业性开发中开发商的监管,有关部门将设立投诉热线,对群众补偿是否及时到位、安置房源是否落实等实行全过程跟踪。若发现违规抽逃资金,恶意欺诈和坑害被拆迁人的行为,政府部门将采取果断措施,终止其拆迁并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被拆迁人的利益。 为了解决生活困难、居住困难的“双困户”家庭的实际生活问题,今年,西宁市房产管理局还将筹措资金,在西宁市曹家寨开发建设或面向全市收购储备不少于200套45平方米以下的保障用房,用于解决“双困户”家庭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