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支持国企改革出台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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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10:11 吉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毕玮琳) 近日,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国企改制的若干意见》,主要包括前置审批、注册资本、名称核准、抵押担保、商标权转移五个方面23条优惠政策。 拖欠职工工资款或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可转为职工股份。同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下岗失业职工成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出资人可以以无形资产入股。国
新政策鼓励外国企业和个人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其公司原名称可以保留。国有企业改制后新成立的企业,使用原企业办公、经营场所,不需再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国有企业改制后,公司可取消原域名。因特殊原因仍需保留原企业名称,可在营业执照中注明原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为两年。 国有企业办理抵押担保登记,其抵押物价值大于担保主债权价值,允许抵押物的余值可以再次抵押。被认定为省级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国有企业,实行改制成立新企业,申请继续授予“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可优先考核。认定后,时间可连续计算。省工商局承诺,国有改制企业,申办动产抵押物登记,其时限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两个工作日。如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全,可当场办理。整体改制的国有企业,其注册商标,在改制终结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帮助企业尽快办理商标权移转手续。国有改制企业申办登记,其提交的文件、证件符合要求,当场办结。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提前介入,现场办公。 来源:吉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