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委托炒股设立“保底条款”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10:35 生活报

  赵先生委托吴先生炒股,并与吴先生订立了“保底条款”,规定不论亏盈都享受固定利息。不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日前的判决认定,这项条款违背了基本经济规律和公平交易原则,不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以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因而违法无效。

  2001年2月,赵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委托吴先生炒股,双方签订了关于股票代操作的《协议书》。其中约定,赵先生出资5万元开设股票账户,委托吴先生代为炒股。期限从2001年
2月14日起至2005年3月15日止。期间,受托方保证每年支付委托方不变利息,如果出现亏损,则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对此不承担任何风险。孰料,由于股市不断下滑,炒股出现严重亏损,吴先生不堪忍受利息的重压,双方发生纠纷。不久,吴先生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股票代操作协议书》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70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的关于股票代操作的《协议书》属于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但协议中设定的固定利息,规避和转嫁理财风险,违背了基本经济规律和公平交易原则,不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以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系保底条款,属无效约定。(生活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