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帽警帽敛横财 孝感原公安局长被判11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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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12:13 桂龙新闻网 | ||||||||||
法院经审理查明:廖祥政在先后担任荆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和孝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于1995年初至2003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使几名跑官者如愿以偿当上了荆门市公安局和下属公安分局领导,或解决了请托者的晋级待遇。而廖通过“卖官帽”和在公安局进人这道关口“卖警帽”,就敛财共11万余元人民币、美元4000余元。 某集团公司业务员陈某为了“斗”生意场上的“仇敌”陈某某,向廖“直递”了封举报信,时任孝感市公安局长的廖祥政亲自部署对陈某某进行查处,使陈某某被立案并罚款120万元。为表示感谢,陈某先后送给廖1万元人民币、1.2万元美元。后与陈某交往密切的廖祥政,竟将孝感市交警支队的一副车牌照给陈某使用。 来源: 检察日报 责编:梁凯昌 作者: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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