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伪学历需多管齐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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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12:45 光明网 | ||||||||
王琳 文 据调查发现,国内填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的人数多出50万。这意味着至少有50万人可能持有假文凭。有识之士遂建言在刑法中增设“伪学历罪”,冀望以此来惩处使用假文凭者。
这样的建言不无道理。因为根据现行刑事立法,只能惩治伪造和贩卖假文凭者,而且还要借助于“伪造单位印章罪”这一罪名来定罪处罚。持有和使用假文凭者,应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十数年的寒窗苦读才辛苦换来的一张知识证明,以一张或几张人民币通过几分钟的交易就能得到,这真是世间最划算的买卖。光打击制假贩假者,却放过买假用假者;光围堵卖方市场,却放任庞大的买方市场,在显而易见的高额利润刺激下,铤而走险的制假贩假者层出不穷当是必然的。要想遏制假文凭的泛滥,就得双管齐下。假文凭的买方市场日趋膨胀且历久不衰,还根源于真文凭的贬值和社会对文凭的盲目崇拜。 假的“真文凭”的出现并不证明真的“假文凭”就具有与前者一样的“合法”地位。伪学历已不仅仅是个刑法上“入罪”的问题,它不仅需要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努力,更需要行政机关、高校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应制度跟进。(《羊城晚报》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