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福尔摩斯”首次当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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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2:30 现代快报 | ||||||||
快报苏州电(记者王彪通讯员华建文)原告陈先生认为私家侦探收了钱后工作不卖力,一怒之下将工作不力的私人侦探告上法庭,要求退回侦查费5000元。2月25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受理了该市第一起状告私人侦探的合同纠纷案件。 陈先生生意做得不错,可是外面欠款的人也不少,其中郑某就在生意往来中欠了陈先生40多万元钱。几年来陈先生一直催讨该笔欠款,可郑某总是推三阻四。到了2003年郑某在
2003年9月23日,陈先生与程侦探开的市场调查事务所签订了委托调查合同,合同中约定,侦探所寻找郑某下落,并了解其资产情况,便于陈先生通过合法途径将借款收回。约定的调查期限为180天,调查结束后费用为8.6万元。当场陈先生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侦探所也表示在半年内如果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他们将退回已经收取的5000元定金。 可是交了5000元后,半年过去了还是没有任何消息,陈先生就想要回5000元,但被拒绝。 无奈之下陈先生委托律师准备打官司,可律师发现苏州根本没有这家市场调查事务所的合法工商登记,为此只能将程侦探个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定金5000元。 据了解,目前“私家侦探”在我国还属于新兴行业。据初步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已有各种调查类企业组织或机构,包括调查公司、咨询公司、信息公司、经纪公司、猎头公司、保安公司、危机管理公司等,共达2.3万多家,专业调查机构的调查从业人员近20万人。而我国每年经济合同履约率不足30%,每年因逃费的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这里,很多债务追索、产品质量调查,千头万绪都需要企业来承担,而企业自身人力、财力、时间等各方面条件有限,不得不依靠外面那些有一定力量的调查公司来做这项工作。 目前此案还在继续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