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索证”现象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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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2:37 新晚报 | ||||||||
刘武俊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吉林市昌邑区痛失爱子的村民徐中库高价索证,用1.3万元买来了目击车祸的证词,证人大发其财。高价索证、证人出庭率极低等现象反映出现行证人作证制度的缺憾。
证人作证固然是法定的义务,但有人主张通过增设“证人拒绝作证罪”来惩治证人不愿出证的不义之行,但证人作证问题显然不是靠单纯的刑罚威慑就可以解决的,还涉及公民诚信、民事补偿和相关制度建设等问题。 拒绝作证考验的其实是公民的道德品质。如实作证是公民的一种诚信品质,拒绝作证是公民不诚信的体现,可以考虑将公民是否出庭作证列入公民个人诚信体系的范畴。当然,对有偿作证现象也不必大惊小怪,甚至上纲上线地批判。对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有偿作证协议,原则上应当予以尊重和认同。因为,既然警方可以对提供破案线索者予以重奖,检察机关可以对职务犯罪举报者予以重奖,那么在作证领域引入有偿机制也未尝不可,况且有偿作证属于典型的民事协议,属于当事人意识自治的范畴,不必动辄挥舞法律的大棒。 证人作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就要相应建立证人宣誓制度、证人补偿制度、证人作证豁免权制度、证人保护制度等。基于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原则,在诉讼中,证人有针对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获得补偿并得到报酬的权利。可以说,已经发生的高价索证现象既考验着和谐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挑战着存在明显缺憾的证人作证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