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降线”必须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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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2:46 新晚报 | ||||||||
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吕诺)根据教育部近日制定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可“加分降线”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分值最多不得超过20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