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要“阳光” 外语听力考试不再作全国统一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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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2:5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尹晓华)近日,在川各高校陆续收到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 防范作弊: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
自主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要坚持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对被举报有违规招生的高校,一经核实,坚决清退考生、处理相关责任人,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特殊招生:对外语非通用语种、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以及定向就业、民族预科等招生形式,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加强对测试过程的监管,公示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结果。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不得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乱收费。 独立院校:严格规范独立学院招生行为。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独立学院要全面如实介绍学校办学性质、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在招生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严禁未经省级招办擅自组织生源、未经省级招办核准拟录取名单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另外,从2005年开始,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外语听力测试不再作全国统一要求。我省是否在高考中进行外语听力考试,将在3月揭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