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死亡医院被索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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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3:1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晓明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试管儿明明(化名)出生两个半月就失去了母亲,明明的家人认为,接生的北大人民医院要对明明母亲的死亡负责。昨天,西城法院开审这起国内首例试管婴儿诉医院案。
2003年,明明的母亲张女士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接受了试管婴儿移植手术。2004年6月22日经产前检查,张女士患有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羊水过少等异常分娩情况,医院建议“尽快阴道分娩”。6月24日到28日,医院为张女士5次注射催产素。明明家人称,生产过程中,明明母亲和他们几次提出剖宫产,但医院却以孕妇曾开过刀为由拒绝。27日,医院实施引产,15个小时才生下明明,产后张女士一度心肺停止跳动并丧失意识。医院在明明母亲深度昏迷时实施了子宫全切手术,但张女士仍于9月18日死亡。明明脱离母体时也出现了窒息、头部异形等症状。明明的爸爸方某说,担心孩子懂事后向他要妈妈。 医院答辩称,他们采取的关键医疗措施,如催产素引产、阴道分娩、实施剖宫产等,都是征求了患者和患者家属意见并签字的。同时,在治疗中及时向患者家属交代了病情。但方某称,虽然签字,但医院违反医学常规,未尽合理告知义务,误导家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