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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中银大厦腐败案续:原行长被再度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3:17 现代金报

  金报讯 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中银大厦腐败案,昨天再度成为新闻热点。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原行长叶征、分行基建办原主任陈传信,现因漏罪再度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提起公诉。

  身穿万宝路出庭 叶征为自己叫“冤”

  昨天上午,被告人叶征和陈传信在法警的搀扶下走进审判庭。两人均穿便服,也没带刑具。叶征身上的灰色万宝路茄克外套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即使在温州,能买这款衣服也是一种很奢侈的消费。

  在庭审中,叶征辩称,中银大厦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当由建设单位广东茂名建筑公司和分管基建的副行长承担,与自己没有关系,现在站在被告席上是被冤枉的。为叶征担任辩护律师的金克明认为,叶征不是中银大厦的直接主管行长和基建办的具体负责人,他只能承担行政上的领导责任而非刑事责任。陈传信在辩护中也恳请法庭在分清他在退休前和退休后的责任,因为他是1997年3月份退休的,而当时中银大厦还在建造中。

  “失职”后果严重 应为腐败楼“埋单”

  检察机关认为,叶征、陈传信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对中银大厦的工程建设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和《刑法修正案》有关之规定,应当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指控,中银大厦开始施工后,时任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的叶征没有依法为工程建设配备相应的经济管理人员,未对支付工程款进行严格管理,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与委托相应的工程监理单位。

  而时任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基建房改办主任的陈传信在具体组织实施中银大厦的建设过程中,在未能确定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直接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上提出付款意见,并在没有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向上级建议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

  叶征和陈传信两人的行为致使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在1995年5月至1998年5月间,共超进度支付工程款达1162万元。直至1998年7月中银大厦进行中间验收时才被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发现混凝土强度不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2004年5月18日,中银大厦因严重质量问题被爆破拆除,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若罪名成立 将增加三至七年徒刑

  据悉,现年67岁的被告人叶征和现年68岁的被告人陈传信,均于2003年3月,因受贿罪分别被温州市中院和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5年,后都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鹿城区检察院经办此案的检察官称,中银大厦爆破拆除的社会影响恶劣。“叶征等两人都是带罪之身,如果这项罪名成立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会增加三至七年的徒刑。”记者 程超 曹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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