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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银腐败楼责任人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3:22 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杭州2月28日电(张和平吴智勇)备受社会关注的温州中银大厦“腐败楼”的主要责任人原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叶征、分行基建办主任陈传信均因漏罪再度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提起公诉,28日上午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现年67岁的被告人叶征和现年68岁的陈传信,均于2003年3月,因受贿罪分别被市中院和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5年,后都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据悉,1995年6月20日,
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投资3500万元,开工建造22层的中银大厦。1997年大楼封顶。经温州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多次检测、鉴定,认定大楼主体工程及地下基础工程质量均不合格。2004年5月1日,温州市政府根据国家级建筑工程质量专家组的“终审”建议,废除“加固”方案,对“腐败楼”实施定向爆破拆除。

  2001年,纪检及司法机关查出中银大厦特大腐败案,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涉案人员43名。部分相关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但叶征受贿案与腐败楼无关。此后,社会各界对叶征的追责声不断。大厦一爆破,损失额随之确定。温州市公安及检察机关即启动追责程序。

  检察机关查明,1995年6月,投资数千万元的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的“中银大厦”开始施工后,时任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的叶征没有依法为工程建设配备相应的经济管理人员,未对支付工程款进行严格管理,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与委托相应的工程监理单位。时任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基建房改办主任的陈传信在具体组织实施中银大厦的建设过程中,在未能确定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直接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上提出付款意见,没有对工程支付款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没有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向上级建议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自己也没有认真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管理。叶征和陈传信的两人行为致使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在1995年5月至1998年5月间,共超进度支付工程款达1162万元,且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直至1998年7月中银大厦进行中间验收时才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发现混凝土强度不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2004年5月18日,中银大厦因严重质量问题被爆破拆除,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叶征、陈传信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对中银大厦的工程建设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和《刑法修正案》有关之规定,应当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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