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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一年多 房屋使用证咋还没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4:05 天府早报

  昨日,本报联合省市工商、质检、消协(委)等职能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共同推出的“3·15———早报与你同行”系列维权行动正式启动,本报维权热线86530000在当天就收到了近百位读者的情况反映。

  在接到消费者或举报人的投诉举报后,本报维权报道行动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消费投诉。今(1)日,本报将继续强势关注读者的消费维权行动,继续为广大
市民“扎起”。

  消费者反映

  我的使用证总办不下来

  市民周先生反映,2003年9月5日,他和四川省政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西部食品城批发中心项目部签订了一份《铺面经营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周先生只需付6万多元,就可以取得位于簇桥乡高碑村二组新西南商贸食品批发市场内的一间铺面30年的经营权。同时在该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甲方未能在2004年10月15日为乙方办理该房屋使用权证,甲方全额退款,但不承担违约金及利息”。但是开发商却迟迟没有将房屋使用证办理下来。

  周先生曾数次催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房屋使用证,但对方一直称正在办理。谁知这一办就办了1年多。于是,周先生要求退款,并于今年1月31日和开发商协商签订了一个《还款计划》。根据“计划”,第二笔2万元退款应于昨日付清,可周先生昨日并没有拿到。他着急地说:“房款都付得差不多了,可使用证却不见踪影,谁不心急啊?”

  对话开发商

  房屋使用证正在办理中

  成都兴大西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叶经理称,他们一直都是按照合同规定在做,目前房屋使用证正在办理之中,至于何时能办下来,“可能再等一两个月吧”。对于周先生所反映的第二笔房款未能按时支付一事,叶说这是由于资金周转等原因所致。

  叶反复表示他们是有房产证的,房屋使用权出售也有相应的资质,但当记者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时,叶以材料不由他保管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早报记者李正勇罗向明实习记者关义霞摄影项宇

  专家点评

  合同有失公平原则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部许志明主任:该《合同》显然有失公平原则。首先,对于合同中所提及的“30年使用权”并不明确,究竟是从签合同之日算起还是从建成之日算,都没有明确;而且合同也未明确标明购房者是否拥有30年的使用权。其次,在合同中,没有保护购房者权益的条款,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没有约定开发商的责任。周先生可通过向市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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