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教师守则》倡导“身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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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4:47 北京晨报 | ||||||||
长沙《教师守则》倡导“身教” 新华社电2月27日是长沙市工商职业中专学校学生报到的日子,老师们在忙于安排学生入学的同时,还人人接到了一份充满学校特色的《教师守则》,“皮鞋应保持光亮”、“公共场所避免出现抠鼻孔、掏耳朵等不良姿态”等要求出现在这则“个性化”教师守则中。
为什么要把诸如“女教师可化淡妆”、“男士不留胡须”、“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嚼槟榔”等内容以“守则”的形式来要求老师?长沙市工商职专校长罗和平的解释是:要想学生被企业“打收条”,先让教师被学生“打收条”。教师除了应当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教师守则》外,还要讲究仪表、举止文明、善于沟通。此外,该校为更好地实现“校企对接”,还把一些优秀企业对员工的要求引入对教师的管理之中,要求教师养成“服务、合作”的习惯,学习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规定了严格的师德标准、工作准则和仪表举止规范,以“身教”胜“言教”。(黎铁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