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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大胆去告 重庆市民告官渠道畅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5:11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周远思周杨)行政单位违法,大胆告它!昨日,在重庆市法院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大会上,市高院唐信福副院长在今年的工作部署上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切实保护行政案件原告的诉讼权利,不能让老百姓告状无门。

  民告官增幅显著

  据统计,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329件、国家赔偿案件118件,其中行政案件数量比上一年增长17.8%%,且类型日趋多样化。教育类、司法行政类、乡镇政府类“民告官”案件去年增幅均在70%%以上(如右下图)。

  在众多“民告官”案件中,涉及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经济等方面的行政案件,成为当前我市行政审判的热点,它们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为此,今年,各级法院的行政审判首要目标是:切实依法保护行政案件原告诉权。

  合法请求必须受理

  唐副院长表示,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一律要受理,不能使人民群众告状无门;对于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暂时拿不准的,可以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先行受理,受理后经审查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再驳回起诉。

  同时,对于起诉人因下级法院不受理而提出的申诉或者上诉,要依法给予救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讲清理由,必要时还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高院同时要求,在国家赔偿审判方式改革方面,听证制度必须落实,使赔与不赔、赔多赔少清清楚楚,以消除对立情绪。

  看一看,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告

  可以告的行政行为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可以告的行政行为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调解、仲裁行为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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