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做起 告别不文明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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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5:2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实习记者张若熙) 您在公共场所乱扔过杂物吗?您在禁烟场所吸过烟吗?您曾闯过红灯吗……您想过没有,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会影响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市光有外在的环境美丽是远远不够的,文明的市民才是城市真正的文明之“魂”。从现在起,让我们对照“市民文明行为”指标,检点自己的行为,从我做起,告别不文明的行为,共同建设
为了在全社会倡导文明风尚,本报特公布《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有关“市民文明行为”的指标,方便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我们的城市增光添彩! 公共场所道德: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2、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3、影剧院、图书馆、会所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基本无手机、BP机声音。 市民交通行为: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2、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3、交通通畅、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4、交警文明值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 公共设施维护:1、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2、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人际互助:1、公交车上为老、弱、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讯;3、孤、老、残、弱得到志愿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