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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摧毁亿元赌球家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5:27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南京2月28日电 一个从建筑工地里走出的泥瓦匠,经过20余年的风雨打拼,如今已是一位身价数千万元的私企老总。就在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他却一头栽进了网络的深渊,成为公安部网络禁赌行动重点打击对象。南京警方经过历时半年多的缜密侦查,近期一举摧毁了以私企老总陈宝林为首的特大家族式赌球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70余人,当场查获赌资730余万元,涉案金额高达1.09亿元。

  200多民警出击43名团伙成员落网

  去年4月,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有人在南京利用互联网进行赌球活动,一场球赛赌资高达数十万元。警方随即展开调查,网络警察、刑侦能手联手作战,循线追踪,一批嫌疑人很快被警方锁定。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境外的赌球网站设置的赌局赔率,吸引众多参赌人员,赌注大、上网频繁、赔付结算快,行动十分诡秘。

  经过警方三个月的艰苦侦查,一个金字塔形的犯罪团伙网络图呈现在专案组面前。密密麻麻的人名、地名,一条条线将它们链接在一起,形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伞形图。而这张伞形图最后的结点,就是隐居幕后的“总代理”陈宝林。

  去年7月22日,是亚洲杯中国队对印尼队比赛赌局的结算日。当晚,由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白下、玄武、鼓楼、建邺等区公安分局民警共200多人组织的抓捕队紧急出动,43名赌博团伙成员在饭店里、路上、家中、茶社、桑拿房一一落网。

  现场缴获400万元只是“冰山一角”

  当抓捕小组来到南京市中心陈宝林的住宅时,边喝酒边和两名来自上海的赌徒大侃“赌经”的陈宝林还以为新赌客上门,忙起来从屋内探出头来。民警迅速拔出手枪,一副冰凉的手铐铐上了他的手腕。陈宝林长叹一声,眼中闪过一丝绝望,束手就擒。

  经过盘点,当天的行动,警方共查获涉案电脑21台、银行卡80余张、汽车16辆、手机30余部、现金400余万元。

  通过现场缴获的账册,警方发现现场缴获的400万元只是这起赌球案涉案资金的“冰山一角”。从2003年12月以来,几乎每天都有数十万元赌资从这个赌博团伙账上进出。而随着6月欧洲杯的开赛,赌博团伙的“生意”迎来了高潮,每场比赛输赢都能达到50余万元,最高时超过百万元。仅2004年3月至7月22日,该团伙赌资累计进出就达到1.09亿元。其中,陈宝林共赢得各级代理商及会员输球人民币3192万余元,支付会员赢球得款及各项其他费用2960万余元,非法牟利231万余元。

  2004年11月25日,在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的协调、指挥下,南京警方再次出击,对相关涉案人员展开集中搜捕行动,又有35名涉案人员落网,并查获电脑20台、银行卡52张、汽车5辆、现金330余万元。

  企业运作,赌博网络“规范化”

  赌博团伙成员先后落网后,南京警方立即抽调各警种业务骨干,对涉案成员逐一隔离审查。这个以陈宝林为首的赌博集团运作秘密一步步被揭开。令人惊讶的是,这个集团居然按照企业化方式运作,内部管理相当“规范”。

  2003年12月,陈宝林作为境外“宝盈”赌博公司在南京地区的一个重要股东,在数个赌球网站取得了代理账号,以坐庄赌球非法牟利为目的,在南京市多个住处设置管理赌球网络的操作平台,吸收40余名代理商和会员大肆组织赌球犯罪活动。

  这是一个以陈宝林亲戚为核心层,以其朋友为下线的金字塔形的犯罪团伙。整个网络赌球团伙自上而下延伸了四个层次:

  金字塔的“塔尖”是陈宝林,他负责赌博网络与后庄的联系结算,发展总代理商、代理商和会员,掌握现金支付、回笼和信用卡结算交割。

  第二层是总代理商,他们大都是陈宝林的近亲属和朋友,在团伙中有明确的分工,同时负责发展自己的“下线”,组织网络分支。

  第三层是三级代理商,他们负责上下层间的联系,并与参赌人员直接结算赌账。

  第四层是会员,是大批直接下注参与赌博的赌客。

  在这四个层次中,总代理商、三级代理商主要负责上下线联系及赌账交割,其账号只能用于管理,不能直接下注参赌。能下注参赌的只有会员。除陈宝林外,各级代理商和会员都无法自行产生会员赌球账号。

  参赌者多为个体户、私营业主

  为了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上级代理商以高额“奖金”刺激下线代理商发展下线。参赌的多为一些具有相当实力的个体户、私营业主,这些人财大气粗,对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赌注进出不屑一顾,客观上为赌球活动提供了运作空间。

  为了严防有人向外泄露团伙情况,这个赌博团伙一切都按照“家族化企业”方式运作。陈宝林的侄子、小舅子、连襟、弟媳及“铁杆朋友”分兵把守各重要关口。陈宝林总负责团伙的一切行动;其亲属陈中勋负责每天上网查看赌球下注情况,向陈宝林汇报后,与参赌人员对账,指挥记账、银行卡划账交易、现金交割等具体事宜;彭某、王某、吴某等负责按指令与参赌人员进行现金交割;陈某负责按指令用银行卡与参赌人员进行赌账交割;徐某、简某等人负责赌账记录和管理。陈宝林按月付给其团伙成员1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报酬。对于陈中勋等核心成员,陈宝林还从其牟取的非法利益中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其“提成”作为奖励,俨然一个“家族式赌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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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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