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行政案 暂不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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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5: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记者从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及学校管理行为、公告行为、公证行为、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等类型行政案件,法院主张积极受理;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案件,法院暂不受理。对此,记者专访了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吴星远。积极受理4类行政案件 对于涉及学校管理行为、公证行为、公告行为、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等几类新类型
吴星远说,四川法院在几年前就已提出“受理”的主张,后来发展到主张“积极受理”。今年我们依然持“积极受理”的观点,只要法院的内外条件成熟。我认为,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全省法院均已受理过一些相关案件。此外,对交通禁行公告等,人们也可提起行政诉讼。暂不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案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案的受理,吴星远说,去年年底,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秀红明确指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暂不受理。目前,四川省高院已向各中基层法院传达了这一精神。从法律和法理上分析,法院将这类案件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一定的法理根据。但是否受理,意见还难以统一,实践中的阻力很大,客观上给许多法院受理、审理案件造成很多困难。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提出暂不受理,是因为考虑到目前条件还不够成熟,需要缓冲一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和前进。至于什么时候可以受理,要看形势发展。不能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不受理 此外,吴星远还透露:“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我们还要强调防止两种倾向:一是不能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对法律规定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不依法审判和执行。其实,这也是造成涉诉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克服“法院万能”的倾向,对不属于行政审判职能范围的,以及明显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案件,不能为了追求办案数量而盲目受理或越权审理。”徐琳本报记者 黄庆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