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今天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5:43 都市快报 | ||||||||
浙江省第一个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法规——《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今日开始正式实施。 为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发生职务犯罪,条例中提出的一些新规定都广受外界关注,比如说,知情不报者也要受处罚,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贿赂行为记录档案(即黑名单制度)等等,甚至还提出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
《条例》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职务犯罪行为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举报。知情不报者,将有可能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交通局、水利局已经建立了贿赂行为记录档案,卫生系统也即将建立完毕,“黑名单”制度还会向更多的部门推广。 《条例》规定: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招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可以向有关机关查询贿赂行为记录档案。 这样就可以知道哪些竞标单位曾经有过贿赂行为。 至于如何利用新闻媒体共同监督国家机关人员的职务犯罪,宁波市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酝酿相关操作细则,不久将出台。 (通讯员曾祥生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