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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他人账户购买垃圾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7:3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滨州讯由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非法侵入他人账户购买垃圾股案,近日由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艳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据办案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刘艳波在炒股时,偷看了邻座王某的账号和密码。后刘艳波非法进入王某账户,将其账户上的11万元资金,全部购买了“银广厦”(27.71元/股)
。因“银广厦”此前严重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停牌一个多月,当日刚刚复盘,复盘后便连续跌停板。王某在发现自己账户资金被买成“银广厦”后,便一直试图抛售,后以8.7元/股低价卖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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